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四期(部分)实施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0-30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四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新大道和新梅路交汇处以南区域。

  根据专项规划,该项目四期拆除范围面积48086平方米,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拆除范围内47168平方米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为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四期拆除范围内47168平方米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1、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2、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杨梅冈分公司;

  4、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格水分公司;

  5、该更新项目现场;

  6、网站: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8年1030日起到2018115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894827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8年116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为龙岗街道杨梅岗、格水村城市更新单元四期(47168平方米)的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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