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工程(含笋岗动走线)深圳市(龙岗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详见附件),现拟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联系人:廖哲羚,联系电话:0755-89566206)
附件:1、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广东段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征地红线图(笋岗动走线龙岗区1幅)
2、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广东段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征地红线图(笋岗动走线龙岗区2幅)
3、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广东段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征地红线图(笋岗动走线龙岗区3幅)
深圳市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