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31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平湖街道隔圳西片区、平湖街道述昌围片区等2个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隔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40488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在单元规划阶段对学位统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如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无需落实教育设施用地的,则可落实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总计落实不少于16327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平湖

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述昌围股份合作公司

161277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产业用地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369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3169平方米公共绿地和5445平方米发展备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64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隔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述昌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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