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第八批、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八批计划》和《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分别于2010年4月19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30日和2021年5月28日完成计划公告。其中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中南片区、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坳一片区、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坳二片区、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事宜,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第八批、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各年度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第八批、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南湾

沙塘布中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调整)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121062

①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21333平方米,计划调整后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21062平方米。

②更新方向和拟拆除范围应落实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2

坪地

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 (计划调整)

深圳市盖亚豪方投资有限公司 

11572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原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1254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应落实不少于52858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3

园山

保安社区坳一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9657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96656平方米,计划调整后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96573平方米。

③原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7712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383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应落实不少于9346 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8356 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④落实无污染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产业用房建筑面积 30%,且不低于现状厂房面积,同时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⑤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4

园山

保安社区坳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园山保安股份合作公司

53132

①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54005平方米,计划调整后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53132平方米。

②原拟更新方向由居住功能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③原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710平方米的绿地,不小于1555平方米的林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180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应落实不少于2689平方米的公园绿地,87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145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5

园山

荷坳旧村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

136720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原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9065平方米,计划调整后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6720平方米。

③原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635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和531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5773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应落实不少于1635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和481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56398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

  1.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中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调整示意图

  2.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料龙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坳一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调整示意图

  4.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坳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调整示意图

  5.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旧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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