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四期位于龙岗大道与坳背路交会处西北侧。该更新单元四期规划拆除用地面积为51430.26平方米(见附件1)。深圳市荷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该更新单元四期规划拆除用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申请确认为该范围的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荷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更新单元四期的实施主体,现将该更新单元四期内的原权利人、土地、建(构)筑物情况、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见附件2)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园路1号;
(三)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荷坳路2号2栋101;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联泰路;
(五)《深圳商报》《深圳侨报》;
(六)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3年11月21日起到2023年11月27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5-28948901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号城市更新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荷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四期的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四期拆除范围图
2.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四期土地、建(构)筑物情况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