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27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平湖街道旭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现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旭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蔡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35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二类居住、三类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4959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及12772平方米的农林和其他用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6061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龙岗区平湖街道旭日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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