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 | 龙岗社区格水、教师新村、国际商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龙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 | 7175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800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文体设施、公园绿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园山 | 美平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 | 11518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2509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公园绿地等)。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格水、教师新村、国际商场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园山街道美平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