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依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3〕20号),现将拟定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进行补充公告。原2022年10月24日公告《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序号2,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失效。
附件:《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5月22日
《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龙 | 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 | 深圳市盛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8670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2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及17904平方米的城市道路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9130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原2022年10月24日公告《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序号2,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失效。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⑤此更新单元已经市政府批准纳入第一批“工业上楼”目录,后续按照“工业上楼”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