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东邻现状道路富新路,北邻城市次干路新木路。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9581.7平方米。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申请确认为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鸿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现将拆除范围内的原权利人、建筑物情况、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一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三)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四)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村富新路108-1号;
(五)深圳市平湖新木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229号;
(六)深圳市新木茂华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文新路13号老村综合楼A栋101;
(七)《深圳特区报》《深圳侨报》;
(八)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19日起到2023年4月25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755-2894884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综合咨询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继续办理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相关手续。
附件:1.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完成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