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 | 南联社区邱屋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 | 3905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2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562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2 | 宝龙 | 龙东社区吓井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岗好莱丰股份合作公司 | 11682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6300平方米的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4088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工业区块线、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3 | 平湖 | 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 | 7374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1363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3035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邱屋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吓井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大岭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