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0月到期。经我局委托法律机构对《管理规定》进行实施后评估,得出对该规定保留并继续实施的结论。结合评估结论及龙岗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持续需求,现就对该规定予以简易修改并续期事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止;
二、公告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755-2894891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21楼 邮编:518172
电子邮箱:lgqcsgxj@lg.gov.cn
附件:《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8〕4号)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