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横岗 | 塘坑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38700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864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 |
2 | 宝龙 | 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盛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8670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6873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工业区块线、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业上楼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 |
3 | 龙岗 | 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 深圳市新生股份合作公司 | 254135 | ①原公告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45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0477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0165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计划调整后保持不变。 ②本次公告拟拆除范围与原公告一致,后续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对拆除范围作出调整的,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 ④增加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442.9平方米,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应自行理清该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在首期更新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无偿移交。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横岗街道塘坑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盛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人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