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区土地整备中长期规划、土地整备留用地规划、安置用地规划。 (二)负责拟订全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申报和调整工作。 (三)开展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体制机制、相关政策、补偿标准等研究工作。 (四)协助实施单位开展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调查、权属核查、实施方案编制、测绘、评估、协商谈判等工作。 (五)复核实施单位报送的土地整备及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六)复核实施单位报送的测绘报告、评估报告。 (七)开展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疑难个案问题研究。 (八)协助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和结算。 (九)办理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地块验收和移交入库工作。 (十)开展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任务执行情况考核,并按程序报批。 (十一)协助处理房屋征收、土地整备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相关问题。 (十二)开展安置房屋计划、前期、分配、产权登记等工作。 (十三)协助办理利益统筹留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用地的规划用地手续。 (十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决定发布的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