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拟订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有关政策、标准、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
(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信息核查。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监管、移交政府用地入库。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行政确认、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依法行政相关事项。
(七)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公共设施建设。
(八)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申报辖区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调整申报。
(十)负责编制全区土地整备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整备留用土地、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研究,并按程序报批。
(十一)负责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负责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和结算。
(十二)依法履行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街道积极性,推动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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