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岗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2012年8月经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批通过,之后分别于2012年12月、2015年4月和2015年5月进行了三次规划修改,并于2018年11月对更新单元局部地块进行了一次法定图则调整。现因原已批规划道路系统及分期方案实施难度大等原因,在不增加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指标,且保障公共利益优先及项目可实施性的前提下,对更新单元的路网系统、用地划分、分地块指标及分期实施方案等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北部,西临五和大道,北临坂李大道(布澜大道),南临雪岗北路,东临坂雪岗大道。

  二、修改原则

  在不增加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经营性指标,且保障公共利益优先及项目可实施性的前提下,对更新单元的路网系统、用地划分、分地块指标及分期实施方案等非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

  (一)关于衔接现行政策:本次更新单元规划修改除确需按前版政策规范保留的部分内容外,其余全部按照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等政策标准统一修改,包括:

  1.将原已批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M1(主要用途为研发用房)对应修改为新型产业用地M0,将产业研发用房(工业与研发用房)修改为研发用房,将产业配套用房中的配套单身宿舍和小型商业服务设施修改为宿舍和商业服务设施,将原已批规划中旅馆业用地C4修改为商业用地C1。

  2.将原已批规划中停车位、绿化覆盖率及建筑覆盖率等指标修改为依据《深标》予以核定,绿地率修改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用房修改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3.取消原已批规划中关于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的要求。

  4.为提升片区文化设施服务水平,将原已批规划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的5%修改为商业文化设施。

  5.修改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名称及规模。

  (二)关于道路交通:为保障次干道坂云路尽快贯通,结合项目实施难度,优化次干道坂云路线位。在落实原已批规划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更新单元支路网系统,增加支路网密度,拓宽部分支路红线宽度。

  将天安路红线宽度由15米拓宽至16米,结合用地布局微调道路线型。将原已批规划中02-01与02-02地块间建议性道路落实为市政支路,东侧与天安路连通,红线宽度为16米。由于坂云路线位调整后,原已批规划中01-03与01-04地块间建议性支路与坂云路过近,取消该段建议性支路。将智慧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6米,线位向北贯通至坂李大道辅路。将骏业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6米,道路中心线向北偏移8米。同时根据上述路网调整方案,优化各地块人行、车行出入口数量及位置。

  由于坂李大道与冲之大道交叉口未预留下穿匝道等原因,导致原已批规划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实施难度较大,同时考虑到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安全性较低、体验感较差、管理难度较大,实施效益不显著,结合交通专家评审会意见,取消原已批规划地下公共车行通道。经交通影响评价,通过增加路网密度,拓宽部分道路红线宽度等改善措施,本次规划修改取消原已批规划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对片区交通运行无显著影响。

  (三)关于分期实施方案:在保障公共利益优先及项目可实施性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施难度及路网调整方案,修改更新单元分期实施方案,扩大原已批规划三期拆除范围,减少六期拆除范围,三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214067.4平方米增加为270212.7平方米,六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由104718.8平方米减少为48573.4平方米。修改后六期各分项功能平均规划容积率及净拆建比较原已批规划均不减少。

  (四)关于地块划分:结合本次规划修改道路系统及分期实施方案优化地块划分与功能布局,调整各分地块面积及地块编号,将原01-03、01-04、01-05地块重新划分为01-03、01-05、01-07地块,将原02-01地块划分为02-01与02-11地块,将原02-04公园绿地划分为02-04与02-14地块,将原02-09商业地块与相邻02-01地块合并,功能混合设置,将原02-02教育设施用地划分为02-02和02-12两处教育设施用地。修改后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18492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增加18492平方米。

  (五)关于分地块指标:结合地块划分情况,对各分地块指标进行如下修改:

  01-01地块规划容积由229970平方米减少为19650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由155880平方米减少为130160平方米,宿舍由52800平方米减少为46240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由1619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465平方米)减少为15000平方米,容积率由5.4增加为7.2。

  01-02地块规划容积由195820平方米增加为22929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由134070平方米增加为159790平方米,宿舍由30300平方米增加为44860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由284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390平方米)减少为2164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1050平方米修改为公共停车位30个,容积率由7.5减少为6.2。

  01-03地块对应原已批规划01-03、01-04地块(指标合并表达),规划容积由272570平方米减少为224810平方米。其中,住宅由20800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34930平方米)减少为15600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34930平方米),商业由1637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530平方米)减少为16240平方米(含商业文化设施307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3200平方米增加为7570平方米。

  01-05地块、01-07地块(指标合并表达)对应原已批规划01-05地块,规划容积由120670平方米增加为195835平方米。其中,住宅由87000平方米增加为115905平方米,商业由307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240平方米)增加为34930平方米(含商业文化设施2505平方米),酒店由0平方米增加为15000平方米,商务公寓由0平方米增加为3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2970平方米减少为0平方米。

  02-01地块、02-11地块(指标合并表达)对应原已批规划02-01地块、02-09地块(指标合并表达),规划容积由380530平方米减少为338720平方米。其中,住宅由300000万平方米增加为310920平方米,商业由226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735平方米)减少为16950平方米,商务公寓由50000平方米减少为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7880平方米增加为10850平方米。

  02-03地块规划容积由94960平方米增加为114500平方米。其中,住宅由49960平方米增加为71000平方米,酒店由15000平方米减少为0平方米,商业由3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90平方米)减少为22500平方米(含商业文化设施1125平方米),商务公寓由0平方米增加为2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由0平方米增加为1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6.5增加为6.9。

  02-05地块规划容积由63490平方米增加为63725平方米。其中,住宅由55040平方米减少为46175平方米,商业由845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20平方米)增加为1755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5.8增加为6.0。

  03-05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由37088平方米增加为37140平方米,宿舍由52220平方米减少为44220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由255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520平方米)增加为33500平方米(含地下8000平方米),规划容积不变。

  依据《深标》关于土地混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将01-05、01-07地块由R2调整为R2+C1。衔接现行《深标》用地功能分类,将01-03、02-03地块由已批R2+C4调整为R2+C1。

  (六)关于公共配套设施:为提升片区公配服务水平,本次规划修改扩大部分原已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规模,优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同时修改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名称。

  将01-02、03-05地块公共停车场1050平方米修改为公共停车位30个。将原已批规划01-05地块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警务室、邮政所、通信综合机房调整至01-03地块内,将社区居委会修改为社区管理用房,规模由100平方米增加为300平方米,将社区服务站修改为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规模由200平方米增加为400平方米,将社区文化室修改为文化活动室,将通信综合机房修改为通信机房,将社区警务室由20平方米增加为50平方米。在01-03地块内新增一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将原已批规划02-09地块内公共厕所由60平方米扩大至120平方米,并调整至01-03地块与小型垃圾转运站组合设置,将原已批规划01-04地块中的12班幼儿园调整至01-03地块,规模增加为18班,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将原已批规划02-09地块图书馆调整至02-01地块内。将原已批规划01-05与02-01地块两处400平方米社康服务中心合并为一处,设置于02-01地块,规模增加为2000平方米,将02-01地块社区居委会修改为社区管理用房,规模由100平方米增加为300平方米,将社区服务站修改为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规模由200平方米增加为400平方米,将社区文化室修改为文化活动室,将社区警务室由20平方米增加为50平方米,在02-01地块内新增1处15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原已批规划01-05与02-01地块中两处500平方米社区肉菜市场合并为一处1000平方米,设置于02-03地块,将社区肉菜市场修改为社区菜市场,将原02-01地块12班幼儿园调整至02-11地块。02-06地块落实已批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新增公共停车位400个。

  经上述调整,更新单元公共配套设施总面积新增5370平方米,均在三期范围内落实。

  (七)关于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1.建筑限高:因增加公共利益用地,各地块容积率普遍被动提高,在延续原已批规划更新单元城市设计空间结构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地块建筑限高。

  将原已批规划01-01地块建筑限高由150米增加为220米,01-02地块建筑限高由200米增加为220米,01-03、01-07、02-01、02-11地块限高由已批150米增加为180米,01-05、02-03限高由已批150增加为170米,02-05地块限高由已批150米修改为165米,03-05地块限高由250米减少为210米,更新单元下阶段设计中建筑高度还应满足樟坑径机场航空限高相关要求。

  2.慢行系统:

  地上二层及以上部分:综合考虑立体慢行建设需要,本次规划修改细化二层及以上慢行系统控制要求具体如下:

  鼓励产业地块和含大型商业的商住地块间以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为导向,通过连廊、盖板或平台的形式打造立体化、复合化的公共架空连廊体系,公共架空连廊应按规定开设露天开口,并充分考虑底层的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其边界、宽度、净高等设计条件可在下阶段设计中研究确定。公共架空连廊应由实施主体建设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可结合各地块建设时序分段建设,需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允许01-01地块与01-03地块、01-02地块与01-07地块、01-03地块与01-05地块、01-03地块与02-11地块、01-05地块与01-07地块、01-05地块与02-03地块、02-01地块和02-11地块、02-03地块和02-05地块、02-05地块和02-08地块、02-01地块与02-07地块间设置跨越市政道路或公园绿地的公共架空连廊,01-02、01-03、01-07、02-10与03-05地块应设置连接跨街天桥的公共架空连廊,无建设条件的应预留接口。

  地下部分:03-05地块地下一层应设置连接轨道站点与03-02、03-04地块的公共人行通道。01-01、01-02、01-03地块地下慢行流线后续应做好与远期轨道站点的衔接。

  (八)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允许02-01、02-11地块地下室,02-03、02-05地块地下室与地块间市政道路下方的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允许01-01与01-02地块、01-01与01-03地块、01-02与01-07地块、01-03与01-07地块、01-05与01-07地块、01-03与02-11地块、01-05与02-03地块、02-05与02-08地块、03-01与03-04地块、03-03与03-05地块、03-04与03-05地块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非公共车行通道。各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及地下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范围及位置可在下阶段设计中微调。

  (九)其他:

  更新单元下阶段应做好与地铁10号线及其他远期规划轨道线路及站点的衔接工作。

  四、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

  2.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富丽路风门坳村委大楼

  (二)网上展示

  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

  网址: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三)平面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五、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止。

  六、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修改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

  联系人:范工

  电话:0755-28948059  传真:0755-28948910

  八、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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