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坂田

世畅自行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万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510.8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42102平方米的政府储备用地、规划道路等公共利益用地。

2

平湖

平湖旧墟镇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169204

该项目已结转入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为推进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工作,将平湖旧墟镇片区结转入2010年计划面积20万平方米,按照已批单元规划的平湖旧墟镇片区GX01更新单元拆除范围169204平方米进行调整。

3

布吉

木棉湾入口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61076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9394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063平方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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