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减免清单模板的通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减免责清单》,我局适用该《减免责清单》,不再另行制定。《减免责清单》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