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新能源四路工程拟使用龙岗区宝龙街道林地公示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龙岗街道新能源四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二、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Ⅰ林班7-1小班内采伐迹地,地籍小班号为:440307001007000100701

  三、使用林地面积:采伐迹地0.087公顷,均为经济林(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18109日至1015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区城管局715室,联系人:刘元清、吴娟,联系电话:8461170984878582,邮箱cglyk712@lg.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附件:龙岗街道新能源四路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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