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龙岗街道新能源四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二、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Ⅰ林班7-1小班内采伐迹地,地籍小班号为:440307001007000100701。
三、使用林地面积:采伐迹地共0.087公顷,均为经济林(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区城管局715室,联系人:刘元清、吴娟,联系电话:84611709、84878582,邮箱cglyk712@lg.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附件:龙岗街道新能源四路工程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