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修订《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公众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来源: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共建共治,我局于2018年5月24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城法规〔2018〕1号】,有效期一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我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征集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19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二、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 cgzhzx@lg.gov.cn

  (二)邮寄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中路2号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楼监督指挥大厅,邮政编码:518172。收件人:范乾,办公电话:0755-28902110。

  (三)传真:0755-84878022。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微信红包奖励实施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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