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办发﹝2019﹞30 号)精神,我局涉及林业、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的职能已划转出,我局不再承担以上事项的事权事责。为确保改革政策及时规范落实,理顺职能权责,明确相关申报、办理事项,从即日起我局停止受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申请的以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1、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林业类);
2、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3、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4、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6、扶持、补助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
7、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
8、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9、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