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龙岗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建立制度约束,持续推进《条例》全面实施。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集中执法阶段(9月6日-9月26日)常态化执法阶段(9月27日-12月底)。
第一个执法周(9月6日至9月12日)
聚焦住宅区分类投放环节中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环境脏乱,收集容器配备不全、标志模糊错误;投放点垃圾清运不及时;投放管理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或台账不全”等违法行为。
第二个执法周(9月13日至9月19日)
重点检查餐饮门店、酒店、商务写字楼、农贸市场等场所,依法查处“投放义务人混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不全、标志错误或缺失;投放管理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或台账不全”等违法行为。
第三个执法周(9月20日至9月26日)
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节中单位或个人的突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未喷涂分类标识;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台账或台账不全;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台账或台账不全;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为保障执法行动有效开展,龙岗区加大部门联动,推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执法,同时,积极扩大宣传影响,促进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接下来,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强化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为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提供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