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处罚告知书!对这个小区顶格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0月9日一早,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布吉执法队对布吉街道可园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当天区内各街道城管执法部门也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单位105家,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12家,依法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13起。布吉可园收到了全市首张《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将面临1万元顶格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可园小区在9月22日已收到过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十几天过去了,垃圾点没有任何整改迹象。于是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限期内整改完毕。

  经调查取证,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执法人员针对可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违法行为开出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告知书。

  “按条例应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我们之所以开出了1万元的顶格罚款。因为不做好垃圾分类以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现在是违法行为。”据现场执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希过通过严管严罚引市民和管理方的重视。9月份是生活垃圾专项执法的警示期,我们对发现的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份开始,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常态化的执法行动,以罚促管,力促全市形成严管严治态势,构建执法行动常态化、全天候、广覆盖的长效管控机制,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该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在三日内可以提出复议和诉讼权,具体处罚金额在3-5天内下发。

  10月9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首日,龙岗做得如何?全区各级城管部门对辖区住宅、商圈、酒店、商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天全区共检查各类单位105家,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的12家,全天立案处罚13宗,罚款16350元,其中,处罚投放义务人7宗,投放管理人5宗,收运单位或个人1宗。

  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科负责人介绍,目前的执法重点是加强管理方的责任意识,针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管理单位进行严管严罚,接下来还将针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2月以后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

  为实现垃圾减量,龙岗一直在努力推进垃圾分类措施。据统计,在上月生活垃圾专项执法的警示期内,龙岗区各级城管部门共出动人员9320人次,出动车辆2036辆次,检查投放点位3465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883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404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213家,开具整改通知书799份。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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