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公园〔含市政公园、郊野(森林)公园、社区公园〕发展规划、建设、养护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牵头负责编制区属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区属公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维修以及物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公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公园的生态资源保护;负责对涉及公园管养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