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区公共绿地、公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园林绿化和城市照明行业工作。负责初审全区园林绿化专项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参与区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占用公共绿地(迁移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绿道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及运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拟定本区公园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街道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区管公园建设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