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拟定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全区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卫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和建设。指导督促各街道运营、维护辖区环卫设施设备。协调处理与环卫工作相关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区环卫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改造和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核算、报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组织检查校核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数据,办理垃圾处理费减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