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龙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化政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对照《龙岗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及年内工作重点,将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并提出2017年工作思路:

  第一部分:2016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制度建设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依规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履职。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年内,我局制定了《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项目管理办法》、《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招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业务流程规范,形成了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年内,新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法制审查、局办会集体审议后,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公示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在“龙岗政府在线”发布。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年内,聘请专家对《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专项评估,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四是依法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针对我局制定的重要的、影响面广、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在龙岗政府在线上就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行政决策方面

  坚持依法决策,不断提升重大决策的“含金量”。一是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议决时,需法制人员列席。需报送区政府的,须由法制科、常年法律顾问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提升决策过程的公众参与度。对于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认真推进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法制机构(法制员)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合同签订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三)行政执法方面

  健全行政裁量权制度,切实提高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6月,制定《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并分别在我局网站及龙岗政府在线上公布,以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二是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为及时准确地与新颁法律法规进行衔接,我局及时对《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修订,在2015年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增补和调整,于2016年8月30日发布最新版本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案件移送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地方公安、森林公安密切配合,做好刑事侦查程序与行政执行程序的衔接。四是完善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深圳市龙岗区街道执法绩效考评办法》以及我局制定的《案件内部评查规范(试行)》,定期开展内部案卷评查,并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区法制办的案卷抽查工作,同时认真学习《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6年版)》,对照最新标准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文书,提高案卷质量。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引导群众参与、强化群众监督、依法依规处理、疏导争议纠纷。一是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6年,截至目前尚无新增行政复议案件,新增行政诉讼案件1件。针对此案,我局积极与相关街道、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按时提交案件材料和证据、配合案件审查。二是畅通投诉渠道。我局在官网首页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并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以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丰富公众监督的形式。在推出“深圳城管通”APP后,又开通“龙岗城管”微信公众号,不仅可以查找附近的公厕、公园、绿道、公共自行车点等信息,更可以通过该公众号进行在线投诉爆料,数字化城管平台接到投诉后派遣责任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有效地提高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截至11月30日,我局数字化城管处理公众投诉183882宗,及时处理率达97.2%。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强化法制工作力量,积极发挥法制工作职能。一是强化内部的法制监督。按照“三定方案”配齐配强内设法制科室人员,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驻局机关,共同负责合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中重大问题的合法性审查,提升各项法制事务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全面推广“律师驻队”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市局印发的《关于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借助外脑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城管执法难题,提升办案水平。全区8个街道执法队均已落实“律师驻队”,各驻队律师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优势,通过事前介入、事中调节、事后监督等形式协助开展执法工作。

  (六)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普法工作方面

  强化普法教育,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一是科学规划,专项部署。2016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城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制定“2016年度普法工作方案”,通过各项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不断提升城管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水平。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样化培训。落实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城管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突出对新实施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区城管执法系统执法业务能力,强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城管执法软环境。同时,结合我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和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城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处罚的意识和自觉性,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丰富普法形式,引导学法用法。除了利用灯杆旗、立柱广告、电视的公益广告时段,投放“垃圾分类”、“垃圾减量”、“消杀四害”等公益广告外,积极推进“公园文化节”法治主题展览、“数字化城管体验日”、“12.4”普法等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依时有序开展,尤其是年内依据“双治”“垃圾分类”等宣传主题,深入社区驻点进行相关宣传,形式新颖、内容接地气,受到市民的热烈欢迎,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反馈。

  (七)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方面

  依法确权确责,强化权责清单的运行与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龙岗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认真执行权责清单,确保百姓切身感受行政机关“权责分明,行为有据”。目前,我局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均入驻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支持网络电子申请,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机关外部权责清单与机关内部岗位职责无缝对接,确保运行顺畅。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全局范围编制各岗位说明书,清晰界定各层级职责权限。清单运行以来,我局行政权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的各环节运行良好、衔接流畅,群众普遍反映行政审批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年内,我局坚持依法审批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积极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牵头制定了《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林地审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若干举措》,得到区领导的高度肯定。目前,该文件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实施。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6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与职能管理部门的配合仍有待加强。如联席会议制度等区级协调平台尚未形成稳定运行态势,综合执法部门与教育、安监、建设等职能部门管理仍不能及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对接,城管执法仍存在末端执法的尴尬。二是区街林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年内林业执法形势严峻,查处涉及林地的大案要案中暴露出区街林地管理部门与林业执法部门日常配合脱节的问题,刑事案件查办中还存在林业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后续配合和协调不够的问题。

  第三部分: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深圳东部中心的工作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模式为突破口,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东进战略”,全力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新模式

  一是在今年“乱摆卖疏导”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乱摆卖疏导”规范化程度和针对性,进一步深入推进“城管在社区”工作,不断提升城管综合治理力度;二是继续以市容环境考核为契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强度,以考核带整治,确保城管综合执法相关管控领域平稳有序;三是探索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构建顺畅的区级行政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市局升级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加大力度整治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等城市管理顽疾,全面提升辖区城管管控领域管理实效。

  (二)以城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继续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工作

  一是积极与市局和区法制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研判并及时更新城管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信息,及时向各街道执法队传达最新执法信息,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如期推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标准,及时有效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各街道执法队严格按照实施标准处罚办案;三是积极开展两级的常态化培训交流,通过完善监督考核、强化法制指导,彻底扭转基层执法队伍“重整治轻执法,重效果轻程序”的理念,稳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数量。

  (三)落实强区放权改革部署,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有关精神,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根据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继续加强对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灯光照明、户外广告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大力改善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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