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来源: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即为逾期;逾期仍未缴纳的,从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款费数额。申报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郭凯迪  联系电话:0755-3329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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