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先行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残联:

  根据市残工委确定的2007年创建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去年6月,我区启动了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街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安排,省检查评估组年底将对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区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创建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根据目前我区创建工作的情况,区创建办决定,选择部分街道和社区为创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先行点。申报先行点的街道必须具备:领导重视,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创建工作方案;已建有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或已有备选场地达300平方米以上;街道残联及各社区残协配备有专职人员;社区康复站具备30平方米以上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50%以上社区基本具备创建标准要求的条件。先行点的确定,由各街道于3月28日前向区创建办申报(联系电话:89620051,联系人:黄秋容)。

  对确定为先行点的街道和社区,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区创建办将先行安排资金的支持和人员的指导。对条件尚不够成熟,未申报确定为先行点的街道,可申报部分条件好的社区为创建先行点,以点带面,逐步在全街道推开,并在9月底前完成全街道的创建任务。

  龙岗区创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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