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备代区长在收看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残工委于5月31日下午召开了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区政府张备代区长在我区分会场收看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岗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七日

  在收看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张备代区长(2007年5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残工委召开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初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权益。刚才,国家、省、市领导已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回去后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多年来,我区各级残联作为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为残疾人办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好事。特别是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成效显著。全区需安排就业或安养的残疾人近1000人,目前已安排700人。希望各级残联继续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发扬吃苦、奉献精神,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搞好服务。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我再强调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再提高。劳动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解决,残疾人的政治权力、社会地位、乃至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党中央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逐步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在各方面的差距。残疾人不是一个封闭的自我孤立的群体,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牵动千家万户。目前我区有残疾人1.2万人,残疾人家属约4.8万人。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的依靠国家、社会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扎扎实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好。

  二是在工作措施上要再加强。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国家、省、市已经出台了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我区也相应制订了一系列具体办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手段,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方面要通过用足用活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兴办福利事业、落实各项减免政策等办法,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对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收取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联要认真做好统计、审核、推荐、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发展动向,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置人员又不交纳保障金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条例》实施的初期,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简报、印发资料、召开动员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营造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各单位、各企业都能够自觉关心残疾人,自觉执行政府的政策法规,履行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是在职责分工上要再明确。残疾人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各职能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街道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各级残工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发挥优势,做好工作;法律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宣传部门要对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级残联组织受政府委托承担着残疾人就业的各项具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代表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要求,积极探索如何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有效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社会各界也要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落实。

  同志们,残疾人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妥善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坚信,有全区上下的共同关心、积极参与,有大家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一定能够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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