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相关单位、各街道办:

  根据中残联《关于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残联[2010]68号)的要求,我区已全面启动了示范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搞好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爱,经研究决定成立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王延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庄志平(区残联理事长)

  成员:廖少达(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群敏(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少明(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茂雄(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李泗桥(区残联副理事长)

  邓炳能(区残联副调研员)

  黄志坚(平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培光(布吉街道党工委委员)

  曾阳河(坂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月华(南湾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红梅(横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爱军(龙园公园管理处主任)

  胡功荣(龙城街道副调研员)

  赖咏梅(坪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邓炳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龙岗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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