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各街道残联:

  根据中残联《关于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残联[2010]68号)的要求,我区已全面启动了示范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搞好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爱,经研究决定,成立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邓炳能

  副主任:陈小科、黄巧娟

  成 员:孔志华、黎育芳、张璐、林艺能、陈慧、叶国栋、林晓玲、严志超

  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就业所6101室。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各部门、各街道负责各项准备、组织和协调工作,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要求,具体工作职责安排详见《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任务分工表》。

  (一)文书资料和档案:做好创建工作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审定及打印、核对、装订、分发;做好创建评估验收会的会务工作;做好示范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所需各项政策文件、服务记录、证明等材料的打印、核对、装订、分发及归档工作,同时指导街道做好验收档案收集、分类、装订。此项工作由严志超负责。

  (二)硬件建设和改造:指导、督办各街道“阳光家园计划”相关工程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等硬件建设事宜;做好评估验收会的接待工作。此项工作由叶国栋负责,各街道配合。

  (三)服务技术指导: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表格等,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集中托养、居家托养技术服务。此项工作由张璐负责。

  (四)宣传和对外联络: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做好阳光家园评估验收汇报会播放的电视片,联络新闻媒体,结合本地区的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做好与国家、省、市残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络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此项工作由孔志华负责。

  (五)经费落实: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联系,加强创建工作经费的申请、跟踪、使用、审核,确保专款专用。此项工作由黎育芳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内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同步实施推进。

  (二)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办公室从2012年4月初开始运作,要求在2012年10月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中残联评估验收。

  (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管理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附件:《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任务分工表》

  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代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龙岗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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