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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辖区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坂安监【2007】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并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电工、电焊工、叉车司机,电梯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我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统一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持市安监局颁发《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

  2、未按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的。

  3、电工、叉车司机、电梯操作员、焊工、制冷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二、报名地点:

  需培训人员可到坂田街道办事处第一办公楼202室安监办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 联系电话:89608126。

  三、培训时间:

  1、企业负责人分两期培训,第一期为11月21日到23日,第二期为11月27日至29日。各企业可自行选择合适时间培训。

  2、初级安全主任培训时间为11月7日11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请你单位认真自查上述人员持证情况,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配备的,请自觉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而减少伤残事故。

  2、我办将在11月下旬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坂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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