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庆洁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192栋101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贰拾台、电脑显示器贰拾台、路由器壹个。请你于
2、李永涛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二巷2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药品壹箱、药柜壹个。请你于
3、朱报岭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二巷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
4、刘俊你在坂田长发路中路A-1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壹拾伍台;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请你于
5、朱江伟你在坂田雪象中浩三区七栋10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壹拾壹台、电脑显示器壹拾壹台、交换机壹台。请你于
6、倪凯彬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二巷7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肆拾陆台、电脑显示器肆拾陆台、路由器壹台。请你于
7、彭绍琼你在坂田南坑第一工业区食堂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伍台、电脑显示器伍台。请你于
8、许德闯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道北三巷14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药品叁袋。请你于
9、廖春兰你在坂田雪象牛古岭工业区后门7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贰拾叁台、电脑显示器贰拾叁台、路由器壹台、交换机壹台。请你于
10、梁晓花你在坂田岗头新围仔七巷12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伍台、电脑显示器伍台、交换机壹台。请你于
11、刘泉坤你在坂田雪象骏和苑32栋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贰拾台、电脑显示器贰拾台、路由器贰台。请你于
12、陈围你在坂田岗头新围仔新梅五巷13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电脑主机贰拾玖台、电脑显示器贰拾玖台、交换机贰台、路由器肆台。请你于
13、屈政华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五巷13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
14、宋珍英你在坂田雪象中浩工业区4B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
15、钟华你在坂田水斗坑西村二巷5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没收诊疗桌壹张、针筒壹小袋。请你于
16、李坚平你在坂田光雅园七巷10号二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贰拾捌台、路由器贰台。请你于
17、钟志明你在坂田北路101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叁拾台、显示器叁拾台。请你于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体制行政执法局
坂田街道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