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然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二巷4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
2、卢军华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南六巷1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
3、骆春胜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路56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
4、胡周平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二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4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
5、黄元初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中新四巷1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无机箱)16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
6、何慧忠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禾安四巷1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8台、电脑显示器8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
7、唐道容你在坂田下雪村108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16台、电脑显示器16台、交换机3台。请你于
8、田桂兰你在坂田雪象园东苑三区20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6台、电脑显示器6台。请你于
9、聂选支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七巷8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
10、胡艳明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八巷10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
11、吴海峰你在坂田岗头马碲山村幼儿园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
12、李永涛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二巷2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袋。请你于
13、房素娥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七巷9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叁箱、药柜壹个。请你于
14、卓锐松你在坂田和勘村31栋二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请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