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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08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左然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二巷4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卢军华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南六巷1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骆春胜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路56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胡周平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二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4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黄元初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中新四巷1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无机箱)16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6、何慧忠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禾安四巷1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8台、电脑显示器8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7、唐道容你在坂田下雪村108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16台、电脑显示器16台、交换机3台。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8、田桂兰你在坂田雪象园东苑三区20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专用工具设备:电脑主机6台、电脑显示器6台。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9、聂选支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七巷8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0、胡艳明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八巷10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1、吴海峰你在坂田岗头马碲山村幼儿园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2、李永涛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二巷2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壹袋。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3、房素娥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七巷9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叁箱、药柜壹个。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4、卓锐松你在坂田和勘村31栋二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请你于2008年12月17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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