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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09年1月6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温峰华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巷6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针剂壹箱、听诊器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刘友平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路北大道1-27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李远明你在坂田马安堂社区禾塘光一巷5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针管叁盒、药品壹盒。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颜桂娥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80栋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药柜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陈强芳你在坂田街道五和中路80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注射液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6、潘正好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中新十巷12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针剂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7、聂选支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七巷8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药柜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8、夏简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道南二巷27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注射液壹箱、药柜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9、刘世君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四巷9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药柜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0、覃玉内你在坂田岗头中新六巷1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6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1、戴南山你在坂田岗头中新六巷1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9台、显示器9台、路由器1个、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2、郑海锋你在坂田岗头马蹄山新村一巷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0台、显示器20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3、谢小兰你在坂田南坑老村四巷2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9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4、沈臻龙你在坂田岗头马蹄山新村二巷9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5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5、向承菊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六巷7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0台、显示器20台、路由器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6、庞莉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工业园宿舍楼22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7、胡放光你在坂田岗头新围仔新梅新7巷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无机箱)14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8、陈理由你在坂田雪象荷树路7号旁铁皮房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4台、显示器24台、交换机2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9、刘红兰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村南八巷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0、陈伟科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三巷二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6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1、杨平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九巷9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32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2、蒋海波你在坂田岗头路32号一楼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8台、显示器8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3、罗华生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六巷9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7台、路由器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4、胡元平你在坂田雪象荷树路7号旁铁皮房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电脑主机33台、路由器2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5、苏海辉你在坂田塘排西一巷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6、赖兰芳你在坂田岗头禾坪岗46-2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显示器10台、路由器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7、田迎春你在坂田岗头路32-1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7台、路由器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8、李世超你在坂田中心围南七巷1号二楼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9、陈伟科由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三楼二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7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0、方壮浩你在坂田岗头新围仔新梅四巷6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1、张振州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71栋10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诊疗床壹张、药柜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2、沈立群你在坂田雪象象角塘二路17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贰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3、刘世君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四巷9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听诊器壹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4、黄群光你在坂田岗头马蹄山区8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针剂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5、刘细平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道南二巷27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壹箱、诊疗桌壹张。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6、张椿沅你在坂田光雅园步行街3号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半袋、药柜贰个。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7、熊义章你在坂田岗头路25号对面老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针剂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8、刘传灵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190号一楼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牙科工具壹箱。请你于2009年1月1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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