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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09年6月18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符基顺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南八巷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9台、显示器9台、路由器1个、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余永刚你在坂田岗头合和二巷8号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8台、显示器8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邹贤彬你在坂田塘排东六巷8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路由器1公路。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张极玲你在坂田雪象花园吉祥花园B10栋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7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张亚玲你在坂田岗头新围仔新梅二巷6号三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0台、显示器20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6、李卓生你在坂田长坑区宝田楼101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2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7、杨平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九巷9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5台、显示器15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5月22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8、蔡华养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十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0台、显示器20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9、刘家怀你在坂田马安堂侨联西四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8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0、林获波你在坂田吉华路580号二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1、黄琼芳你在坂田荔园新村塘排西一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5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3、程立新你在坂田雪象上雪科技园一路3号C栋一楼饭堂楼梯口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1台、显示器20台、路由器1个、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4、廖昌顺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南四巷5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1台、显示器11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5、张东佳你在坂田五和和勘村八巷1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5台。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6、黄小斌你在坂田岗头中心围中新九巷4号一楼后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1批。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7、胡传艳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71栋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1箱、玻璃药柜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8、陈运权你在坂田雪象象角塘村二路21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1箱、诊疗台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19、候玉华你在坂田雪象中浩花园三区8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箱、注射液1箱、药柜1个、诊疗台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0、龚美成你在坂田雪象花园老村99栋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1箱、诊疗台1个、药柜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1、熊立飞你在坂田大发埔龙壁工业区19栋10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桌1张、药品1箱。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2、余治安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55栋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2箱、注射液2箱、诊疗台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3、刘友平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路北大道27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1箱、诊疗台1个、药架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4、胡勇你在坂田雪象下雪村二巷7号三楼左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3箱、注射液1箱。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5、杨国环你在坂田雪象中浩花园五区5栋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2箱、注射液1箱、药柜1个。请你于2009年6月23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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