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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09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傅锦庭你在坂田雪象上雪村西三巷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3台、显示器22台、路由器1个、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胡耀忠你在坂田旺塘四巷8号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2台。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石则元你在坂田马安堂社区禾塘光新村一巷8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3台、显示器13台、路由器3个。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周雪蓉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地道北四巷16号20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7台。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何亮你在坂田雪象中浩大道4-1号二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8台、显示器18台、交换机1个、路由器1个。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6、刘庆伦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94栋10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药品3箱、药柜1个、诊疗台1张。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7、张治国你在坂田雪象下雪村后山东四巷4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药品1箱、药柜1个、诊疗台1张。请你于2009年8月18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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