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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09年12月9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庞贤清你在坂田坂田雪象象角塘村一路3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许冬梅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道北三巷4号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8台、显示器18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曾春飞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55栋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9台、显示器9台、交换机1台。请你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刘小明你在坂田杨美社区雪围路29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燃气瓶4瓶。请你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张桂英你在坂田杨美社区杨马市场67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燃气瓶46瓶。请你于2009年12月15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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