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市第十人民(肿瘤)医院建设需要,需征收凤村工业园国有已出让未办理产权面积为1,846.79平方米的土地,现将该1,846.79平方米的土地权属确定为庞汉伟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地 址 |
宗地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1 |
庞汉伟 |
坂田街道上雪吉华路段 |
G03603-3 |
1846.79 |
工业 |
特别说明:
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
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8 联 系 人: 曾聪
办公地址: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163号征收事务中心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项目测绘用地范围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