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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关于吉华路张振扬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确权公示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因吉华路(坂田段)改造工程建设需要,需要拆迁位于坂田社区内权利人张振扬拥有的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现将被拆迁对象测绘、确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拆迁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对测绘、确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产权复核。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则公示内容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附件:张振扬构筑物、临时建筑物确权表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公示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人:谢钦岱         联系电话:0755-36983394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汽车站三楼(321室)

  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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