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各街道公共服务办:
现将《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民〔202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龙岗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补发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准从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该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街道按照新标准对5月仍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供养金(附件1),于6月15日前完成上述对象的资金补发工作并将发放凭证报送我科。
二、相关要求
各街道公共服务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做好补发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确保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严格按照新标准落实救助金审核、审批、发放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使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附件:
1.龙岗区1-5月需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人员名单
2.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