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元)
备注
1
孙迎梅
五和社区
因失业导致生活困难
28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