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元)
备注
1
喻祥鹏
南坑社区
因家庭特殊困难造成入学困难
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