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陈生慧
象角塘
4
低收入家庭,医疗支出大,生活困难
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