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元)
备注
吴利军
岗头
2
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大
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