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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公示单(李晓明、孙迎梅)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2日 来源: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

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元)

备注

1

李晓明

五和社区

2

单亲家庭无工作

8190


2

孙迎梅

五和社区

1

疫情期间无工作

2730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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