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示期为12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
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元)
备注
1
李晓明
五和社区
2
单亲家庭无工作
8190
孙迎梅
疫情期间无工作
2730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