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11月9日
附件:《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17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坂田街道 |
坂雪岗科技城11(下雪村)城市更新单元 |
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18176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9500平方米电信机楼用地一处,不少于10000平方米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用地一处,不少于4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