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坂田 |
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
19706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89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
2 |
南湾 |
上李朗方鑫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37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7861平方米规划道路用地等公共利益用地。 |
3 |
园山 |
荷坳社区金源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横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76942.7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普通工业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1542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
4 |
坪地 |
丁山河片区(DY07)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碧桂衡佳投资有限公司 |
102316.4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5184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
1.坂田街道石化坂田新村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pdf2.南湾街道上李朗方鑫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