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 坂田动态 > 专题工作 > 机关作风建设

坂田街道创新行政无为问责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水平及行政效能,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坂田街道结合实际,于2012年10月制定出台了《坂田街道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程序等,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行政无为问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上半年,龙岗区纪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建立健全防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街道治理庸懒散奢现象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坂田街道坚持严肃执纪,依据《行政无为问责办法》切实加大治理庸懒散奢现象的力度,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明纪律,整肃机关作风。该办法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11月10日坂田街道累计处理行政无为信访投诉5宗。切实有效地强化对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现象的执纪监督,进一步提高街道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机关作风真转实变。

  二是廉政提醒,夯实廉洁底线。围绕贯彻区纪委关于治理庸懒散奢现象的要求以及落实街道行政无为问责办法。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时处理,起到较好的廉政提醒作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三是完善机制,加强全面监督。鉴于中央、省、市、区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集中于公职人员,对社区干部及临聘人员的监督条例有所欠缺或不够具体,坂田街道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了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进一步扩大问责对象,细化问责情形,对加强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树立和维护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地加强对编外职工和临聘人员的监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