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街道同乐社区其面村九巷3号房屋建设人(业主):
我局对你方涉嫌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宝龙街道同乐社区其面村九巷3号房屋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现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通知你方依法到我局接受处理。
本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时将视为你方不履行接受调查处理义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后续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你方自行承担。(联系地址:宝龙街道办事处1601室,联系人:姚树升,联系电话:0755-23255438)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5月25日